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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著名商标认定

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和名牌产品这些称号有什么区别?

答:根据法律相关执法解释规定,所谓驰名商标就是在相关公众之间有较高知名度,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的商标,根据司法解释和法律规定,相关公众是指与商标说标识的某一种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这些消费者,以及经营这些商品和服务的相关的经营者。这是一个相关公众的概念。在这些公众当中大家广为知晓的就是驰名商标。根据法律规定驰名商标的认定途径有两个方面,一个是通过国家工商总局来进行认定。第二个途径通过司法的判例来认定。那么在认定驰名商标的过程中,要考虑到驰名商标的保护历史记录。宣传的程度和广为知晓的程度,以及各个方面的综合因素。这是对驰名商标的一个概念。 
       关于著名商标现在从法律上没有立法,都是通过各个省通过法规或者规章的方式来确定的。根据河南省著名商标的认定保护办法在河南领域,在河南境内,就是在河南领域内为广大公众所知晓的在河南省内的这一部分商标所有人所具有的商标,那么经过认定以后认定为河南省的著名商标,这个认定是根据我们后面还要讲到有相关的认定程序和认定的条件。 
       关于知名商标,严格来讲从法律上没有明确的界定。在《反不正当竞争法》里面,知名商品的包装是不能冒用侵犯的。在《反不正当竞争法》里面以法律成面对知名商品并没有明确的决定。这一次在《河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确定了什么是知名商标,凡是经过认定是著名商标的这一部分商品或者服务那么它就属于知名商品,这样有一个明确的界定了。 
       问:截至目前,我省累计有效注册商标情况如何?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各有多少件,在全国所处地位如何? 
       答:根据2009年的统计申请的商标9万件,但是获得注册是6.5万件。大致上是这个数字,在全国排41位,在中部来说是排第二位,河南被国家认定的驰名商标是45家排第十位。河南省著名商标截至2009新年底是1075家在全国来说排第11位。 
       问:我省在商标注册方面有哪些不足呢? 
       答:总体来说河南的优势有三个: 
       一个是农业大省,农产品、涉农产品这方面的商标在全国排在首位。 
       第二个优势,通过这两年贯彻“十七大”关于知识产权兴国战略,河南省各级党委政府对商标支持增加,比如2008年5月,省政府颁布文件对获得驰名商标的奖励达50万元。18个地市个地市政府有14个还有89各县区政府对驰名商标奖励,都有文件。提出了一系列支持、鼓励政策。 
       第三个就是个人和企业的商标意识也在增加。是我们的优势。 
       劣势也有三点: 
       第一个是咱们的工业,相比较工业的商标,特别是工业产品和高精尖产品的商标少。 
       第二个劣势,在公众的认知程度和公众社会的商标意识来说,和经济发达省份也有差距。 
       第三个劣势,企业相比我们自己来讲,但是个人、企业的商标意识、注册意识、保护意识还有很大的差距。三个优势、三个相比来说,当然比西部我们要好的得多,中部也不差,但是相比经济发达省份还是有差距。 
       问:《办法》的出台有什么重要意义?对河南省的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什么影响? 
       答:三个方面, 
       第一、我们省保护和认定的保护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就是把认定和保护著名商标已经走向了法制化、制度化这个轨道,有法可依,而且能够健康、正常、顺利的发展。 
       第二,可以增强我们党委、政府和各个部门的商标意识。都来支持它。这就给下面全省一个信号,省政府通过认定著名商标对商标工作是一个促进。 
       第三个方面可以促进企业增强商标意识,主动及时的去注册商标,合法的使用商标,同时运用商标这个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利用商标做大做强,增加把它作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来把企业做大做强,在金融经济危机中能够站稳脚跟,促进河南经济的发展。 
       问:著名商标认定都需要哪些条件?如何申报著名商标呢? 
       答:根据河南省著名商标认定保护办法,要评定著名商标需要六个方面的条件 
       第一个条件,是申请人必须是商标的所有人。而且这个商标所有人的住所地应该是在河南省的行政区域内。这是一个条件。 
       第二个条件,这个商标注册商标应该连续的使用三年,而且没有权属的争议。就是商标权本身没有争议的。 
       第三个条件,就是使用这个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是一个质量比较优良的,长期保持稳定的有良好的社会服务,在相关公众中间有较高的知名度。 
       第四个条件,使用这个条件的商品三年来主要的产量、销售量、纳税的数额、市场占有率等等这些相关的数据在同行业中间是要排在前列的。 
       第五个方面的条件,申请人三年来没有发生过侵犯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 
       第六个方面的条件,就是申请人来讲,他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有严格的商标的使用以及管理和保护的措施。这样的话,应该具有这六个方面的条件,才可以申请著名商标的认定。 
       那么在著名商标的认定程序方面,首先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具体来负责著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就认定程序来讲,首先申请人应该向所在地的市一级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请材料经过初审,初审通过以后在30日内要向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申报。在省局这个环节,我们要聘请相关的经济、法律和相关行业的专家,来组成一个评审认定的领导的小组,最少这个小组评审成不少于15人。参加评审的成员2/3以上通过,我们就可以说认定它是一个河南省著名商标。那么这样的话,我们要颁发一个河南省著名商标的认定证书,这样就可以在经营过程中来使用这个称谓。 
       问:对著名商标的保护有哪些具体的措施?有什么特殊的保护? 
       答:既然作为著名商标,包括国家评审的驰名商标,作为工商部门,我们是作为重点扶持、重点保护。反映在三个方面: 
       一个,工商部门在他的企业,包括商标的变更、续展,在我们的业务范围内叫做“开辟绿色通道”快办快结,上门服务。甚至在商标到期,在国家总局申报,包括手续填表的指导,包括企业本身在工商的我们提供优质服务,优先服务。这是第一。 
       第二点,就是对这些著名商标企业,这些不能满足。我们现在全省采取的分工到人,分工领导,责任到人,每个领导,县市的领导到一个企业辅导他正确使用商标,从事利用这个商标在市场上做大做强。这是第二个方面。 
       第三个方面,如果这个企业遭受了侵权现象,我们工商部门是快速、重点的给予保护。对这些违章违法案件进行查处。我们现在规定在县里头如果对著名商标发生的违法案件,三天内必须要查处到现场。在地市范围我们要求一星期内。如果在省内其他地市范围我们半个月督查到现场处理。特别是对一些跨省、跨地市的,特别是跨省的,到省外的我们和国家总局、商标据申请督办,我们到其他地市组织人员进行专项整治。去年以来我们到黑龙江对我省的莲花味精,到江西也是对“莲花味精”,在省内对“瓢安”这几个河南省著名商标,有的还是国家的驰名商标进行了几次大的整治,获得了很好的效果。国家工商总局给予了表扬。 
       问:对著名商标构成侵权主要有哪些呢?比如如何来进行处罚?如何举报投诉呢? 
       答:关于侵犯著名商标专利权的行为,基本上是类似的。按照商标法的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主要有这几个情况: 
       一个是没有经过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的商品服务中间使用了人家的注册商标。这是一种侵权行为。 
       第二种侵权行为,就是销售侵犯注册专用权的商品。就是作为消费者来讲,你销售商品是侵犯别人注册专利权。 
       第三个,擅自的伪造、擅自的制造他人的注册商标标识,这种行为也是侵犯注册商标专利权行为。 
       第四个没有经过注册人的同意,买来了商品把人家的商标撤下来,换成自己的商标,我们叫做反向假冒。还有其他的侵犯注册专利权的行为,主要是这么几个情况。 
       实际上对这五种情况,在商标法里面都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涉及到著名商标的问题,实际上我们根据《河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规定,我们除了对这一类的,就是上面我们讲到的侵犯注册商标专利权的侵权行为要给予相应的制裁和打击之外,我们对著名商标的法律责任进行了设置。前面讲到了著名商标认定中间要符合相应的条件。但是如果说没有一个商标,没有经过认定,你擅自使用了这种“河南省著名商标”的标识,这种字样的话那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要给予处罚的,要责令改正,如果不改正可以处于一万以上三万以下的罚款。当然,如果已经认定为著名商标,但是在这个过程中间到期你没有续展,或者认定过程中提供了虚假材料,或者在期间内,认定期间内,因为经营情况发生变化不再具备著名商标的条件,这个时候我们可以收回“著名商标”的认定证书。 
       如果获得河南省著名商标以后,其他企业的字号就不能用著名商标这个名称。比如现在“好想你”,其他企业再起名字的时候,作为执法局就不准再用了,这在当前也是保护措施。 
       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保护范围要比一般的商标要大。 
       比如“莲花”在其他企业用字号的时候,在河南境内,在全国境内都不能用“莲花”。比如最近认定一批著名商标其他企业起名字的时候,不但商标不能用,企业名称也不能用。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一定的注册商标保护范围仅限于这种商标注册的商品。在这个商品和服务的范围内。那么如果是驰名商标或者著名商标,他跨过这个商品本身,接入企业的名称。 
       原来其他商品的牌子都不能用这个商标,现在其他单位起这个名字不能用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的成作为名字。 
       问:著名商标抢注的行为对我省的经济发展有什么影响? 
       答:前一段就“二月河”还有“马氏庄园”商标抢注,河南新闻媒体做了大量报道,影响很好。这个问题,恶意抢注在,不但河南有,全国也有,全国现象会随着商标意识的增强,企业的竞争,企业的强大特别社会上的竞争激烈,恶意抢注行为只会增多不会减少。第二个恶意抢注不但损害了企业的利益,和一些名人的利益也对河南的形象造成很坏的影响。而且特别是给各个有关部门产生了影响。主要是对个人经济利益和生意的损害,对河南的影响。但是就各级围绕这个精力牵扯的也很多,这是第一点。 
       第二点,恶意抢注说起来很容易,但是判定起来相当复杂。因为在国家商标据原来说什么叫做恶意抢注?大致解释你没有这个厂,又不生产这个产品,但是你看到人家生产这个产品,有一定的知名度以后,特别是还没有注册的情况下你去恶意注册。比如像安阳,那个恶意注册,他给“马氏庄园”根本不沾边,开了一个饭店,一个个体户在那儿生产一个小型的加工配件搞“马氏庄园”这是两种情况。但是现实判断太难,因为国家商标、国际分类是45类,几千个小类,所以你在不注册的情况下,你说人家是恶意抢注,就像有一个说,我有经营条件我也经营这个产品。他说是他的名人,我不认为是他独占的名人。所以最后的裁决还是在国家商标局、商标委。我来商标工作监督管理处几年了,感觉到一个恶意抢注判定难。省工商局没有这个,但是就国家局来说,一个官司打五六年甚至好多年。没有生产经营条件,没有商品的好判定,我就在这儿盯着你,我什么也不具备。但是麻烦就在具备了生产条件,又生产产品,又跨你这个“名人”。从这上面来说判定难。这是第二点。 
       第三点,对我们企业,对我们个人科技、教育、文化名人在这上有一定知名度以后,制止恶意抢注最好的办法是及时加快注册。政府说实话,你这个抢注了,你自己不行动,这个牌没有发给我,人家一直对你这个有企图。这几年有教训,几年我们做一些名人的工作,不太主动,接着一系列都有。就是赶快注册,无论企业名人达到一定程度以后抓紧注册,保护专利权。 
       第二个就是及时跟的跟执法部门、司法部门反映,特别是在恶意抢注,特别是国家在公告、在异议中,一旦过了这个注册关,人家一上去那个官司就没法打了。所以说抓紧跟有关部门反映,作为执法部门,作为行政部门要制止,作为国家总局来说不叫他注册。这是从企业来说。当然从我们来说,只要国家局判定,恶意抢注、恶意注册,那我们会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制止,予以出发。